胎儿生长受限 ( fetal growth restriction )
别名: 胎儿生长受限;胎儿营养不良综合征;胎盘功能综合征;胎儿宫内发育迟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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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: 胎儿生长受限(fetal growth restriction ,FGR)亦称胎盘功能不良综合征或称胎儿 营养不良综合征,系指胎儿体重低于其孕龄平均体重第10百分位数或低于其平均体重的2个标准差。     胎儿 生长发育与多种因素有密切关系,如孕妇外环境,孕妇身体的病理生理条件,胎盘和脐带,胎儿本身的内环境等,还有妊娠前的精子情况亦有关。这些因素如影响胎儿细胞数目减少,或细胞大小异常者,则可导致小样儿或 巨大儿等。20世纪50年代后,儿科与产科医师们注意到一些出生体重低于2500g的新生儿,其孕龄并非 早产,而是已经足月或过期,这提示了体重与孕龄并不符合,后经研究了解到这组婴儿不仅在体格外表上,与 早产儿和正常足月儿不同,且其内在生理变化亦有独特之处。因此就将这组婴儿称为小样儿(small for date),亦有称之为宫内生长迟缓儿(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 infant,IUGR)或宫内 营养不良儿,目前称之为FGR儿。以后国内外学者累积资料,将新生儿的出生体重,按孕龄列出百分位数,画出10百分位数及90百分位数二根曲线,在10百分位以下者称小于胎龄儿(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,SGA),在90百分位以上称大于胎龄儿(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,LGA),在90和10百分位之间称适于胎龄儿(appropriate for gestational age,AGA)。20世纪60年代后上海地区将小于胎龄儿统称为小样儿,有 早产小样儿、 足月小样儿及过期小样儿之分。     1963年Lubchenco等发表了胎龄和出生体重的比较,并取得了孕周与出生体重的预期胎儿大小的平均数。1967年,Battaglia及Lubchenco将小于胎龄儿(SGA)分类为出生体重低于其胎龄的第10百分位数。提示这些婴儿的新生儿死亡的危险性增加了,例如孕38周出生的小于胎龄儿的新生儿死亡率为1%,而适于胎龄儿出生体重的新生儿死亡仅为0.2%。     1984年,Seeds提出,FGR的定义应为出生体重低于第5百分位数。1969年,Usher等提出胎儿生长的标准定义应基于正常范围平均值的±2标准差,而此定义与第10百分位数相比,将SGA儿限定在3%。从临床观点来看,后者的定义显然是最有意义的,因为这些婴儿中预后最差的是出生体重低于第3百分位数。而且并非所有出生体重低于第10百分位数的婴儿是病理性生长受限,一些婴儿是因为 体质的因素,单单是小个子。1992年,Gardosi等认为有25%v60%婴儿按常规诊断为SGA儿,但事实上当考虑到出生体重的决定因素,例如母体的种族、产次、体征及身高,则这些婴儿实际上出生体重应是适于胎龄儿。
    胎儿生长受限(fetal growth restriction,FGR)是指胎儿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,未能达到其潜在所应有的生长速率。表现为足月胎儿出生体重< 2500g;或胎儿体重低于同孕龄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;或低于同孕龄正常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。曾称为胎儿宫内发育迟缓, 因迟缓有描述智力功能落后之嫌,故弃用。其发病率3%~1O%,我国发病率平均6.39%。胎儿生长受限围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均高于正常体重儿,对远期体格与智能发育也有一定影响。

1 临床表现 展开
2 病因和发病机制 展开
3 流行病学 展开
4 实验检查 展开
5 辅助检查 展开
6 诊断要点 展开
7 诊断与鉴别诊断 展开
8 预防 展开
9 治疗方案及原则 展开
10 并发症 展开
11 病程和预后 展开
12 诊断依据 展开
13 相关课件 展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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